旅行代金券條件
一般代金券條件
1. 除非環境背景發生變化而另行要求,否則以下術語的定義如下:
- EMD 代金券是指電子雜費憑證。 它也被稱為旅行代金券。
- 荷航是指荷蘭皇家航空公司,其註冊辦公地址位於荷蘭阿姆斯特爾芬。
- 達美航空是指達美航空公司,其註冊辦公地址位於美國喬治亞州亞特蘭大。
- 法航是指法國航空公司,其註冊辦公地址位於法國巴黎。
- 荷航航班是指任何航班號以 KL 開頭的航班。
- 達美航空航班是指任何航班號以 DL 開頭的航班。
- 法航航班是指任何航班號以 AF 開頭的航班。
- 維珍航空是指任何航班號以 VS 開頭的航班。
2. 荷航的任何代理方、員工或代表均無權更改、修改或免除任何條款與細則。
3. 當荷航或法航的機票簽發時,不可退還的代金券可用於支付荷航、達美航空、法航或維珍航空航班機票的相應費用。 可用金額顯示在代金券上。
代金券可由以下人員使用:
- 代金券的所有者,
- 與原代金券所有者一起旅行的乘客,而代金券需在當下進行兌換。
若代金券的幣種與所購機票公佈價格的幣種不同,兌換比率應該為荷航當地銀行公佈的比率。 如果購買機票後,代金券仍有餘額,會簽發一張金額與該餘額相等的代金券,且須遵守原代金券的條款與細則。
4. 可退還的代金券方面,可將代金券上所示的可退還金額直接退還至您的銀行帳戶。
5. 乘坐荷航、達美航空和法航運營的航班時,均應遵守相應航空公司的一般運輸條款、關稅、關稅規定和特殊運輸條款。 對於其他航空公司運營的航班,應遵守該航空公司的一般運輸條款。
6. 如果將該代金券用於購買達美航空、法航或任何其他航空公司航班的機票,荷航將僅被視為以達美航空、法航或任何其他航空公司的代理方身份來簽發該代金券。
7. 代金券不可背書。 代金券不可交易或售賣,否則將視為無效。
8. 代金券由乘客本人負責保管,如果代金券被他人使用,荷航概不負責。 荷航或荷航代理方均無義務驗證使用代金券的人員的身份。
9. 乘客始終有權接受或拒絕代金券。 乘客接受代金券即表示乘客同意並接受這些條款與細則。
10. 不可退費的代金券自簽發日期起 12 個月內有效,可用作購買荷航或法航機票,以搭乘荷航、法航或達美航空的航班。
11. 不可退還的代金券可用於預訂荷航或法航運營和營銷的航班上其他可選產品和服務(如有)。
12. 可退還及不可退還代金券均不可用於機上購物。
13. 條款與細則可更改。
現金禮卷(不可退費)的條款和條件
當您同意從荷航或法航接收不可退費的現金禮卷時,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條款與細則。 在選擇不可退費的現金禮卷之前,請務必仔細閱讀這些條件,如有疑問,請聯繫我們的荷航客戶聯絡中心。
1. 發出不可退款代用券
1.1 如果旅客持有可全額退款的機票,接受不可退款的代用券實非明智之選。
1.2 旅客一旦接受不可退款代用券,即視為完全同意並接納本條款及細則。
1.3 不可退款代用券會按未用機票的全數金額發出,稅項亦包括在內。
1.4 如果未使用的機票當中,包括荷航或法航營運航班所設的已付費額外選項,則可能會就該等未用選項的全數金額,另行發出不可退款代用券。
1.5 可使用金額已列明於不可退款代用券上。
1.6 如不可退款代用券的貨幣與機票票價的發行貨幣不同,兌換率將以荷航或法航往來銀行的銀行賣出價為準。
1.7 不可退款代用券按每位旅客獨立發出,代用券上的姓名須與原本機票所示的名稱一致。即使旅客與他人共用同一訂位紀錄,每位旅客仍會各自收到以其姓名登記的代用券。
1.8 如果機票包括混合票價類型(例如去程不可退款、回程可退款),不可退款代用券會按未使用行程的全數金額發出,惟該代用券本身屬全額不可退款。
2. 使用 EMD 現金禮卷更換新機票
2.1 在核發荷航或法航機票時,不可退費的現金禮卷將用於支付荷航、法航、達美航空或維珍航空的票價。
2.2 不可退費的現金禮卷可用於預訂荷航或法航營運和行銷航班的其他可選產品和服務(如有)。
2.3 現金禮卷不可用於機上購物。
2.4 如果在支付票款後,現金禮卷上仍有餘額,將核發含餘額的現金禮卷(不可退費),但與原現金禮卷相關的條款與細則仍然適用。
2.5 如果乘客預訂新的航班,而新的預訂金額高於現金禮卷(不可退費)上的金額,乘客則需要支付票價差額。
2.6 如果旅客使用現金禮卷(不可退費)重新預訂可全額退費或部分退費的機票,旅客之後要求退費時,旅客將支付與已付款項的差額。 但是,使用現金禮卷(不可退費)支付的部分將不予退費。
3. 現金禮卷(不可退費)
3.1 現金禮卷是不可退費的。
3.2 如果您以現金和里數組合的方式支付機票,則您現金禮卷(不可退費)上的金額將與您購買機票時支付的現金金額相同。 除非航空公司取消您的航班,否則已使用的里數不可退還。
3.3 同意這些條件即表示乘客在接受不可退費的現金禮卷時,已放棄要求退還原機票價格的權利。
4. 現金禮卷(不可退費)的不可轉讓性
4.1 這些現金禮卷不可轉讓。 現金禮卷只能用於為原現金禮卷上註明乘客核發的新機票或附屬產品,但在原現金禮卷所有者兌換現金禮卷後將與原現金禮卷所有者在同一預訂中一起旅行的乘客除外。
4.2 現金禮卷不可用於背書。 現金禮卷不可交易或販售,否則將視為無效。
4.3 乘客需對其現金禮卷負責,如果現金禮卷被乘客以外的任何其他人使用,荷航和法航不對乘客承擔責任。
5. 現金禮卷(不可退費)的有效期
5.1 不可退費的現金禮卷從發放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這表示乘客有一年時間使用該現金禮卷來購買未來的新航班。 如果超過了代金券的有效期,則代金券將消失,不再可用。